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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分析总结本市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对工作。 (4)负责本市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及省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粮食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及市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购(调)入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时动用粮食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所需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市经委负责协调调粮火车皮计划及车辆运输事宜的落实,保障重点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用电需求。 (5)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石化云南昆明石油公司、中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滇中公司对粮食加工及粮食运输车辆的成品油供应。 (6)市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 (7)市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口粮救助工作;并根据应急需要协助做好低保户的粮食供应。 (10)市统计局负责监测、统计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等情况。 (11)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运、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13)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状态的需要,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好辖区内的粮食应急投放网点,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建立粮食流通工作专家咨询会议制度,分析、预测粮食市场走势,提出适合我市实际的粮食工作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市发改委及市粮食局负责建立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