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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6]21号
【颁布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扶贫方面。结合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贫开发投入,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的重点贫困嘎查村,在移民扩镇扶贫开发工程中优先考虑。在调整京蒙对口帮扶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时,重点考虑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旗(市)。
  
  十、林业建设方面。计划投资19140.35万元,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旗(市)实施三北四期防护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等项目,改善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抓好试点示范,带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开展“绿化致富文明村建设活动”,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十一、科技进步方面。通过整合民族机动金科技计划,实施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推广15项至20项先进成熟的适用技术,建成5个至8个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发一批特色资源产品,创建3个自治区科技工作试点旗县,力争1个列入国家级科技工作试点县。
  
  十二、教育方面。针对目前3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计划投资27899万元,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两基”达标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学校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两主一公”办学形式得到巩固,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育事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办学水平。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消除危房,新建短缺校舍;添置教学仪器设备,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
  
  十三、医疗卫生方面。计划投资1250万元,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嘎查村医疗卫生所建设,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力度,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十四、信贷方面。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计划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36276万元,通过农村信用社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农牧户发展种养业、民族旅游业、民族用品加工等项目。
  
  十五、社会保障扶持方面。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投入。抢救和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发展民族文化和特色旅游业,加强农村牧区适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启动农村牧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特困农牧民给予最低生活补助。
  
  附件2
  
  
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考核验收标准

  
  为了落实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按照国家民委印发的考核验收标准(提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考核验收标准。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所属22个苏木乡镇的61个嘎查村。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群众增收的特色产业项目有较大发展,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
  
  三、考核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呼伦贝尔市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及22个苏木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8个旗(市)的旗(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规划措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旗(市)、苏木乡镇、嘎查村都要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围绕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61个嘎查村所在旗(市)、苏木乡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要在各嘎查村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解决温饱、加快发展的规划,科学安排资金和项目,到2010年末,要把国家、自治区扶持的资金、项目全部落实到位,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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