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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到遏制,劳动争议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处理是处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察执法。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接受举报投诉等常规检查,严厉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05年初至2007年6月底,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24.4万户次,责令用人单位与3031万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2052万名职工工资待遇等近150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19亿元。同时,查处了一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案件。二是加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从2004年起,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力市场秩序、企业用工的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四小”及其他用人单位62万余户,涉及劳动者1930.8万人,调查处理违法案件33万件,取缔无证“四小”2.4万户。三是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8.6万件,涉及劳动者171万人,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处理。四是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日常接访,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当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还相当严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预计将会大量增加,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化程度低、效能不足、案多人少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监察执法,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加点、侵害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大日常监察力度,提高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水平;加强监察执法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三是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切实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四是认真抓好各项维护职工权益政策的落实,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劳动者安全状况得到较好维护 安全生产关系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在事故总量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2007年1月至11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9%和13.8%。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等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关闭1万余处小煤矿;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关闭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的2.7万余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在2007年全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276.2万户,排查隐患487.1万余条,整改率93.5%,落实整改资金148.2亿元。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做好职工劳动保护,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先后制定20余个加强教育培训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了职工安全素质和劳动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