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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型私营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义务,劳动保护制度措施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生产安全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监管执法的效果。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检查执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情况,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充实工作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大力推进职业卫生工作,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职业病防治涉及劳动者身心健康,关系劳动者全面发展。为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各级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法规标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逐步健全配套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2006年,共检查煤炭、化工、冶金等职业病多发行业单位近6万家,建设项目4778项。其中,检查发现并处理违法单位1.2万余家;检查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1811项,放射工作单位近1.7万家,共处罚违法单位1745家。三是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从2002年的不到15%提高到35%。四是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建设,做好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使职业病人及时得到治疗。五是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一年一度的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公共传播手段,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结合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意识。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作业环境恶劣、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严重,侵害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到位,对企业职业病难以有效监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实施有效制裁;职业卫生防治和监督队伍不健全、技术水平落后、职业病防治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四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监督用人单位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五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责任,提高职业卫生防治能力。 八、完善和落实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为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实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并从上到下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全面部署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二是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3年以来,结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过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恶意欠薪、伤害讨薪人员、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措施,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元,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遏制,欠薪举报投诉大为减少,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是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很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专项签约行动,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四是逐步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摸底。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把安全培训纳入监管监察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仅2006年,全国就对2183万农民工进行了安全培训。五是不断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