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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06]6号
【颁布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6-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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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重诺守信、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增强企业依法改革发展意识、公司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力争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国有重点企业。
  
  (四)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五五”普法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把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要继续做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定期对本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尽快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市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制工作人员。
  
  (二)学习要求
  
  1.要重点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职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作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2.要重点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掌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的能力。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普法机构
  
  1.市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政策法规处、宣传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办公室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国资委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2.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市国资委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共同负责。
  
  2.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宣传工作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
  
  3.市国资委和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机构之间、各普法办公室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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