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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06]6号
【颁布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6-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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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以案学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普法对象参加普法培训。要建立健全普法培训考核机制,采取问卷考试、普法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学习成果,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
  
  2.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改制改组、重大投资、技术创新、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
  
  3.各普法工作机构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党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
  
  二是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和支持法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对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普法工作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六是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国资委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
  
  七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八是加强法制宣传制度。要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渠道的优势,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办好各类法制栏目,运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剖析典型案件,生动直观的开展法制宣传。
  
  九是普法队伍建设制度。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时间为2006-2010年,自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总结验收,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市国资委抓好普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发动和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作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2010年,依据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确保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并评选和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每年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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