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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快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到2010年,全州形成年产燃料乙醇10万吨的生产能力,培育1户燃料乙醇重点生产企业。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加快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推进原料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
  
  四、整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重点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我州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量2万吨标准煤。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开展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十一五”末城市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60%以上;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鼓励新建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一五”末营业性公路运输综合能耗下降到8公升/百吨公里,内河运输下降到60公升/千吨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实施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四)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星级宾馆、A级景点、超市、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0%以上,城镇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10%以上,农村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以上。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按照《七彩云南·西双版纳保护行动》要求,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单位”、“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乡镇。
  
  (五)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万口;新增节柴改灶5千口。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甘蔗、木薯等能源作物。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在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使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内、省内先进水平。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4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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