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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规定划定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以制糖、制胶等行业强制实行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在设市城市采取禁煤、推广清洁能源、创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SO2)的排放。
  
  (三)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州规划新建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形成COD削减能力0.04万吨/年,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工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链条效应,不断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抓好1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个示范企业的推进工作,对试点示范企业加强指导,跟踪监督,进行年度考核。推进铁合金、建材、森工、服务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工作。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大力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废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继续组织实施好资源综合利用五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列入行动计划的2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四)抓好工业用水节约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
  
  加强对工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建立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情况报告制度。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镇)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加强垃圾发电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全州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继续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十一五”期间7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适时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企业、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内外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八、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与州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县(市)、部门和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暂停该地区增加能耗或污染排放项目的审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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