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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现就用人单位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及200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管理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各类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时间为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3月 31 日。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以下简称社保分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的相关资料。本次社会保险年检社保部门将采取预约方式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时间,用人单位按预约时间先办理社保年检,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三、年检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根据参保单位2007年12月缴费人数确定书面审查及年检部门。参保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以下简称稽查审计科)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 四、年检要求 (一)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立案处理,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与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同步进行,实行一体化联动办公。联合办公地点分别设在稽查审计科和各区(县)社保分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配合,严格执法,确保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质量。 (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准确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 五、年检联系方式 1.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 地址:劳动街84号(爱心小学旁) 电话:(0991)4680502 2.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 地址:人民路马市巷19号(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楼)联系电话:(0991)2837323 3.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红旗路新拓大厦六楼电话:(0991)28413232218054 4.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滨河南路116号(原自力大酒店一楼) 电话:(0991)4533946 4551412 5.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北京南路8号新市区政府2楼 电话:(0991)3823094 3825514 6.水磨沟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温泉西路70号工行2楼 电话:(0991)4643374 4644043 7.头屯河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乌市火车西站站前街559号 电话:(0991)3107670 3107611 8.东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乌奇公路32号 电话:(0991)68643656886030 9.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中亚大道77号工行1楼 电话:(0991)3715404 3797040 附件:1.《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及所需证明材料》; 2.《2007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及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内容及所需证明材料》。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2007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及所需证明材料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