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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社会招聘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并落实地方合同制消防雇员招聘工作,全面缓解消防部队警力配备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列入《百镇建设计划》示范镇的乡镇(农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和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因地制宜建立社区义务消防服务站、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一)夯实灾害处置基础资料的建设。大力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调查,完善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战例、灭火药剂等数据库,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及抢险救援预案制订工作,建立全市专家评估制度,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二)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优先发展合同制消防力量,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尽快完成全市消防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每年开展一次多部队、多警种、多装备的联动演练。 七、火灾预防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建筑物)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函告制度和各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多方督促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全面改善社会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推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2010年,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应全部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推动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 (四)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积极探索建立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健全和完善消防产品的检测手段。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每年联合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门市部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消防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确保消防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消防宣传舆论监督制度,在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网页,努力拓展消防宣传阵地,每年举办“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每月定期开放消防站;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发布。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小学校都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