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决定》,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市共少生了75万人,持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适度的人口规模和良好的人口环境,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拉动了人均GDP的快速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惠州赢得了战略主动权。今后一个时期,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问题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选择。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经济总量与人口总量之间分子与分母的关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突出地位,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放松。 2、深刻认识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生育的小高峰;享受“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小孩”政策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相继进入婚育期,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和流动迁移人口的不断增加,将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劳动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当前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思路不清、盲目乐观、麻痹松劲思想和畏难情绪,导致基层基础薄弱、机构队伍不稳定、管理手段弱化、工作出现滑坡。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深刻认识中央《决定》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一步抓好抓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中央《决定》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婚育学校的培训内容,广泛开展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宣传以及系列社会化宣传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增强抓好抓紧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造性地将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局面。 二、继续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2006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决定》(惠市委发〔2006〕24号,以下简称市《决定》),市《决定》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发展全局,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决定》的精神上来,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市《决定》提出的11项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形成一个具有惠州特色的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体系。 1、全面落实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利益导向机制。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落实。2010年完成中央《决定》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30元以上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