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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162号
【颁布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确定试点单位。选择试点单位要坚持以下标准:(1)村级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2)村级经济有一定实力;(3)群众民主意识较强,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4)生育秩序稳定,群众的婚育观念新;(5)计划生育专干工作能力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规范。
  
  2、组织开展民情调查:在每个试点单位走访50户以上家庭,了解村(居委会)、组基本情况,掌握群众的具体意愿和需求,并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三)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和社区志愿者队伍(2007年2月)
  
  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落实协会会长联理事、理事联协会小组长、小组长联骨干会员、骨干会员联重点服务对象的“结对、帮联”责任制,加强村和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网络。
  
  (四)宣传发动(2007年2-3月)
  
  大力宣传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义,分层次、分对象召开动员会,营造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舆论氛围。
  
  (五)民主选举计划生育监督机构(2007年3月)
  
  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计划生育村(居)民议事会。
  
  (六)制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配套制度(2007年4月)
  
  制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合法性,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二是群众性,制订章程必须两次以上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三是配套性,在制订章程的同时,要制定与其配套的孕检、随访、孕情跟踪管理、评议等制度;四是实效性,要联系本地实际,使村(居)民看得懂、记得牢、便于操作;五是互约性,章程和制度要体现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
  
  (七)依法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同(2007年5-8月)
  
  在平等的基础上,村(居)委会要和每个村(居)民户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同,将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所规定的村(居)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落实到合同双方,使村(居)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使村(居)干部增强依法管理责任和为群众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民主监督履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自治合同(日常)
  
  在村(居)委会领导下,由村(居)民议事会制订民主监督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社区)政务公开(即政策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既督促村(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又督促村(居)委会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维护村(居)民应享有的权利,督促村(居)委会定期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接受评议。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不断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
  
  (九)市、县进行考核评估(2007年9-11月)
  
  县(市、区)组织对本地村(居)民自治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单位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
  
  1、加强村(居)委会建设,推荐能力强、依法办事的人员作候选人;
  
  2、制定村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督促;
  
  3、组织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积极组织资金,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5、落实财政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
  
  6、推行优质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及时进村入户到人;
  
  7、高效率做好生育证审批、并发症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8、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行指导。
  
  (二)村(居)委会责任:
  
  1、配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等志愿者队伍;
  
  2、组织制订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及配套制度;
  
  3、经民主决策,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奖励;
  
  4、及时做好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上报工作,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孕情跟踪管理、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合同(日常管理、流动人口)的签订、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单的收集等工作,协助群众办理一孩、二孩生育证,全面推行上门服务;
  
  5、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等团体开展对少生户、计生贫困户“送感情、送温暖”活动,落实相关的帮扶措施,向村(居)民提供“三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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