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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162号
【颁布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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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口科学理论,传播新型婚育文化;
  
  7、及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8、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实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
  
  (三)人口计生部门责任:
  
  1、做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
  
  2、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义、目的和方法,统一思想认识;
  
  3、指导基层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方案;
  
  4、主动联系同级民政部门,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融入到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之中;
  
  5、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6、加强对村一级的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和典型,引导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四)计划生育协会责任:
  
  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草拟、征求意见、宣传和民主监督;
  
  2、协助村(居)委会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工作方案;
  
  3、依法维护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向村(居)民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技知识;
  
  5、发动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全面收集育龄妇女流入、流出、生育、避孕、节育等相关信息;
  
  6、协调社会力量,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六、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村(居)民自治顺利进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保障对计划生育的投入,村(居)委会要通过适当途径增加计划生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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