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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口科学理论,传播新型婚育文化; 7、及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8、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实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 (三)人口计生部门责任: 1、做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 2、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义、目的和方法,统一思想认识; 3、指导基层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方案; 4、主动联系同级民政部门,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融入到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之中; 5、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6、加强对村一级的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和典型,引导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四)计划生育协会责任: 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草拟、征求意见、宣传和民主监督; 2、协助村(居)委会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工作方案; 3、依法维护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向村(居)民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技知识; 5、发动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全面收集育龄妇女流入、流出、生育、避孕、节育等相关信息; 6、协调社会力量,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六、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村(居)民自治顺利进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保障对计划生育的投入,村(居)委会要通过适当途径增加计划生育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