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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7]235号
【颁布时间】 2007-10-31
【实施时间】 2007-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编制依据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1)特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及各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及各上级部门领导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江市广播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市(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各辖市(区)广播电视局(台)设立相应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区)各基层广播电视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市(区)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各基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基层广播电视部门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管理机构及基层广播电视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广播电视行业外突发的可能对广播电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广播电视行业内安全播出事故征兆或部分广播电视传输网突发事故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层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预防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层广播电视部门通过巡查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严重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辖市(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网络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辖市(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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