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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低保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研究制订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参保职工因治疗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费用,由生育保险费支付。对因患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在治病康复、生产、生活等方面予以帮扶。制订城区计生特困母亲扶助办法,推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 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建设、再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贫困子女就学、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限制的社会公平原则。 (三)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加强工作协调和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区(县级市)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村级计划生育“一校二室三栏”建设和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水平,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切实加强机团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改革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体系。 优化人口计划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性作用,从单纯注重人口计划考核结果转变为工作效果考核与工作过程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孕前型管理服务水平。逐步理顺人户分离人口的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责权利关系,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符合广州实际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考核评估体系。 四、协同配合,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出生人口素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影响广州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和长效机制。人口计生、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规范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技术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群众利用技术服务的能力和可及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指南和技术服务规范,提高出生缺陷医学干预能力建设,并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引导妇女在最佳年龄段生育;人口计生、卫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免费婚检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免费出生缺陷医学筛查工作;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建立专项基金,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人口计生、卫生、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提供与户籍人口等同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女工劳动保护,保障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权益;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宣传和服务作用,积极参加性病和艾滋病预防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扶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之一,加强对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及社区、计生宣教网络,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建设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制定和落实B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向区(县级市)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婴儿死亡、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情况;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对住院分娩、接受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必须登记身份证。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和流通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切实加强对政策内怀孕对象,特别是审批同意的二胎生育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对非医学需要、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引产的,不再安排生育。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