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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5日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建立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6〕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07年末浙北6个市、部分浙南地区和所有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部分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目标要求,我市新机制建设分三步实施: (一)到2007年末,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磐安县、金华开发区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二)到2008年末,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三)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更加完善,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化,优质服务标准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一体化,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4%左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逐步趋向协调;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计生服务更加满意。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依法管理。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建设“法治金华”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法定、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社会监督执法”的依法管理格局。 1、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等新形势,研究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2、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审批、征收、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实行持证执法、规范执法,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程序公开、高效便民。 3、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加强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4、强化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系统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确认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村(居)民自治。 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行“村(居)两委会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网络。加强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村(居)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包括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计生服务员、计生协会负责人。明确村(居)支部书记为村(居)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居)两委作用。推行村级计生服务员竞聘上岗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解决好乡、村两级专职副会长选配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做好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和有关服务。在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市场计生协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人口计生专职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民警和其他驻社区代表组成的计生协会。整合社区资源,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