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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6]127号
【颁布时间】 2006-12-15
【实施时间】 2006-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贴息贷款、项目扶持、咨询培训等多种途径的帮扶,重点帮助其发展经济、提高致富能力,并带动乡风文明建设。
  
  5、建立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双农独女户倾斜和优惠,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和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大病统筹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
  
  (五)加强综合治理。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群众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新格局。
  
  1、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机制。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发展同考虑、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纵向分类、分线的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和离任追究责任制,促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保证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推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3、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责任共负、人口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联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建立人口计生、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建设等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把农民工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
  
  进一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及其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管理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加大追踪和查处胎儿下落不明案件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及贩卖、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实行关口前移,规范孕情检查服务,严格实行定点和凭证终止妊娠手术制度。
  
  建立人口计生与司法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作,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探索联动执法新路子,努力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
  
  4、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工程”,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应用能力和人口计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动态监测,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5、加强调查研究。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区域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人口发展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各地新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要结合实际工作,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根据人口发展规律实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作为当前人口计生领域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和体制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兼顾、综合推进,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市、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一年二次专题研究计生工作的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提升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参谋和指导水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职能处(科)室抓好落实。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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