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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7]107号
【颁布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孕情管理水平还很低。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人口信息系统过滤,2007年前3个季度全省出生的73705人中,提前一个季度掌握孕情的不到50%。有的地方由于查环查孕工作不扎实,导致有的法定外怀孕没有及时在怀孕早期采取补救措施,给选择性别生育的对象钻了空子。有的地方孕情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对擅自引产的也没有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分。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计划生育报表中全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07,比同期住院分娩统计全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119.84低5.77个比值。
  
  (七)涉嫌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发现部分地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不力,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涉嫌违法从事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13家。海口市: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鼎路何玉旧妇科诊所、玉河路广慈门诊。琼海市:协和门诊部、便民门诊部。儋州市:解放北路新南方医疗、先锋路健华门诊部、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方市:佳音卫生室。三亚市:杏林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第一门诊部。万宁市: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万城镇姓纪的非法个体诊所(无名)。乐东县:利国镇非法个体诊所(无名)。
  
  2. 涉嫌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4家。海口市: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义龙路逢远药店。乐东县:黄流镇益民药店、乐东县药材公司第九门市部。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逐步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发挥先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不断研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职责,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孕情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对医疗机构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打击“两非”行为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真正履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和促排卵药品管理的职责;公安部门要协助查处“两非”行为。
  
  (三)强化对医务工作者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对本系统妇产科医务人员和B超机操作、诊断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医务工作者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自觉遵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加强B超机和引产手术的管理。
  
  1. 加强B超机的管理。一是对配置和使用B超机的医疗机构,以及B超操作、诊断人员,严格执行技术准入和资格确认制度。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配备和使用B超机的机构,要依法进行没收、取缔。二是对已配置B超机的机构,要加强监管,保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发现有非法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 加强引产手术的管理。各定点引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引产手术的管理,对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要严格按照医学手术指征,执行3人以上专家会诊、医务处(科、室)审核、手术机构领导批准制度,绝不允许为达到选择性别引产的目的而采取人为因素造成死胎现象的发生,变非法为合法化;对未婚引产手术,特别是20周岁以上实施引产手术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许可证明。
  
  (五)继续加大打击“两非”的力度。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经常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特别是各种医疗资源比较丰富而管理薄弱的地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形成高压的严打态势,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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