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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7]107号
【颁布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六)规范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琼府办〔2007〕62号文件精神,加强出生医学登记管理工作,从2007年12月开始,全面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卫生部门要抓紧规范出生医学登记册(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
  
  (七)提高孕情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的查环查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从医疗保健机构掌握妇女的怀孕信息,同时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对已生育一个女孩再怀孕的,实行全程管理,对法定外怀孕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通过性别鉴定后而实施选择性别的引产,如发现擅自引产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做好督查后的整改工作。省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例,各市、县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如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严厉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综合上报省政府。
  
  (九)深化经常性督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组成工作小组,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向当地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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