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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68号
【颁布时间】 2007-12-09
【实施时间】 2007-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抗旱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抗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日益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抗旱减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干旱缺水的问题日趋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干旱灾害频繁而严重,局部性、区域性的干旱灾害连年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水需求增加,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干旱灾害呈现频次加快、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受旱区域由北方、西部地区向南方、东部地区扩展,旱灾影响范围由农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据预测,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2030年我国用水量将达到或接近可利用水资源的总量,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同时,当前抗旱减灾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全国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灌溉设施,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标准偏低,一些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大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加强抗旱减灾工作,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今后十年,全国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不断提高蓄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干旱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加快修建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及再生水利用、人工增雨设施,特别要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机井、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微型抗旱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区要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要加大中西部老旱区、贫困区、草原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力度。
  
  (三)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沟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要加强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
  
  (四)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区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要严格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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