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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7]31号
【颁布时间】 2007-10-16
【实施时间】 2007-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对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整个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条件,是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关键因素。
  
  要把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兑现奖惩措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组织专项考核,结合实际,按达标社区、先进社区的要求制定出考核标准,并纳入到和谐社区综合考核之中。
  
  各级政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完善装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支持,形成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调度和协调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资源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保证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街道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密切配合,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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