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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7-06-28
【实施时间】 2007-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接上页]

  第三,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是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退休金、医药费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解决“三拖欠”问题的责任在企业。我们要求有关省(区)核实情况,制定方案,两年内全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退休金、医药费问题,并不得发生新欠。二是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问题。我们要求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将未参保职工尽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帮助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尽快参保。三是解决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和电网改造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归难侨的危房问题,所需投资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华侨农场饮水不安全问题,将全部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十一五”规划》逐步予以解决。华侨农场的电网改造,全部纳入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四是认真做好扶贫、救灾和低保工作。在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归难侨优先安排;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国家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另外,随着今年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农场职工子女上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五是妥善处置债务。债务沉重是制约华侨农场发展的突出问题。2006年,国务院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减免了华侨农场66.76%的金融债务。对农场的非金融债务,将通过分类处置,妥善解决。六是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在今明两年全部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中央和省(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考虑到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五省 (区)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国有林场,也集中安置了 8万多归难侨及子女,国务院决定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样适用于国有农垦企业和国有林场集中安置的归难侨。为落实政策,国务院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多次派出督查组,指导地方编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有关省 (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积极进行专题调研和数据核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总体上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为此,我们把抓紧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近日已举办以华侨农场和所在市、县领导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直接向基层宣讲中央精神,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政策。国务院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加大了督导工作力度。国务院要求,有关省区要对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负总责,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农场逐个研究、具体指导。同时要配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农场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和归难侨加快改革发展,尽快改变面貌。
  
  (二)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其中约有117万生活较为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是维护侨益、凝聚侨心、落实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采取了一系列扶贫帮困措施。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各地已普遍把生活困难、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随着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将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一些地方还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有特殊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专项救助;全国有28个省(区、市)加大了对贫困老归侨的救助力度,对城市贫困老归侨给予生活补贴,有的还制订了农村老归侨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部门还对南侨机工老归侨提高了生活补贴标准。
  
  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散居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工作中,对散居的贫困归侨侨眷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目前正在按全国扶贫标准对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968元的归侨侨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为落实扶贫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切实帮助城镇贫困归侨侨眷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按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其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保障归侨就业权益的政策,有的成立了归侨侨眷就业服务中心。各地还把包括归侨侨眷在内的“零就业家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帮助他们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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