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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7-06-28
【实施时间】 2007-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接上页]

  (三)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不断加大吸引侨胞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创办企业,捐赠善款兴办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海外侨胞中有大量高层次专业人士,吸引他们回国创业,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主动为侨胞排忧解难;认真受理侨商的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对典型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限期解决。有关部门制定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涉侨经济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一些地方出台了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专项法规和文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与案件。不少地方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侨法执法检查,使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和侨胞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的处理。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提出保护侨胞在华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完善涉侨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更好地为侨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吸引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始终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是通过开展“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等活动,大力吸引海外侨胞专业人士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截至2006年底,回国工作、创业的留学人员已达25万人。二是帮助海外侨胞和高层次留学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今年国务院1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明确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要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于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留学人员解决资金困难;妥善解决他们随迁配偶的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积极为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等。
  
  另外,执法检查报告提到的关于华侨青年在国内就读大专院校享受港澳台同胞同等待遇的有关政策,已于去年正式出台。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义务教育问题,目前北京、广东等8个省 (市)已出台了政策。关于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纳入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了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活动。关于加强侨务队伍建设问题,我们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培养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情系侨胞、勤政廉政的侨务干部队伍。
  
  二、关于我国侨务工作面临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我国侨务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海外侨情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的发展成就,大大激发了海外侨胞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第二,新华侨华人的数量剧增、分布更广,他们同华裔新生代一起,逐步成为华侨华人社会的主体,拓展了我侨务工作领域。第三,海外侨胞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知识型、创业型群体不断壮大,华人参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是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拓展民间外交可以借重的宝贵资源。第四,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意愿,海外侨胞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方面,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新世纪的侨务工作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国运昌,侨务兴。本世纪头20年,是侨务工作乘势而上、开创新局面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侨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侨务工作的工作重点。
  
  加强侨务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在海外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促进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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