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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是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传统文化。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妥善收藏保存或展示。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非物质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三)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全市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 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5、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6、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列丛书,把我市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用文字、图片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为后续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 7、摄录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绝技、民间优秀艺人、民间艺术分类系列录音、影视资料。 8、比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间艺术精品实物。 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助扶持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10、命名一批嘉峪关市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提高我市优秀民间艺人在省内外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11、建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收藏保护、宣传展示的阵地和窗口。 1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非物质文化、专业技术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13、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特别要培育当地民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保护责任感。 14、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优秀非物质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在发展非物质传统文化事业的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非物质文化产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2007-2008年),普查试点和抢救濒危文化阶段;第二期(2009-2013年),全面开展保护工作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2014-2020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期(2007-2008年)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在已有的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资源现状和濒危程度,参照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办公室编印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制定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和手册,查清我市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 、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分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保护名录档案,确定传承单位和传承人;制定当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制作濒危项目、重点保护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声像作品,为实施保护工程奠定全面、科学和规范的工作基础。 2、开展试点。通过调查摸底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确定市级试点项目。 3、建立和申报保护名录。在全面普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市级保护名录,从中筛选一批珍贵、濒危、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 4、建立传承机制。研究和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命名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命名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初步建立政府、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个人多元化运作的传承机制,培养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 5、教育培训。研究和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与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对与保护工程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和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教育培训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