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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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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宣传展示。从2008年开始,分期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演、保护成果展览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节等活动,扩大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省内外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工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建立保护阵地。在保护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中心。“展览中心”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档案馆、艺术精品收藏展览馆、资源网络库、非物质艺术演示、学术研究、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做为展示宣传嘉峪关市优秀非物质文化的窗口。
  
  8、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保护组织。成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吸引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和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9、加强交流研究。加强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联系,积极开展与各地方、各有关单位的协作交流,采取举办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借鉴工作经验,拓展保护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五、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成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和保护中心。
  
  (一)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夏凯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王润田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铁市郊区工委主任
  
  刘鹏市城区工委主任
  
  曲振涛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
  
  李永怀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园林局局长
  
  吴生贵市志办公室主任
  
  黎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益荣市发改委副主任
  
  麻世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琮市教育局副局长
  
  薛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侯金森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兆华市文物景区党总支书记
  
  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审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侯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
  
  主任:王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主任:侯金森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委员:薛长年原市政协副主席
  
  吴生贵市志办公室主任
  
  高建刚市文联副主席
  
  江长胜原酒钢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副主席、《嘉峪关》杂志副主编
  
  宋廷华原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秉刚原酒钢职业学校校长
  
  周大成原酒钢三中副校长
  
  窦雁红市文化馆馆长
  
  胡文平市电视台副台长
  
  俞春荣市文物景区长城研究所负责人
  
  张小东市文物景区长城研究所硕士
  
  米金锁市美术家协会秘书长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保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与业务指导,论证、评审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三)成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设在市文化馆,由市文化馆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政策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护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办法,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保护工作的普查、调研、论证及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影视作品的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对省、市级试点和重要保护项目的支持及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工作。另外,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个项目另外申请专项费用,确保我市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并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保护和挖掘非物质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国内外人士和社团,共同参与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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