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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制定标准,应用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保护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保护方面的有关标准。要充分发挥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以及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人员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通过有计划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特别要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利用学校阵地,对青少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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