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7]48号
【颁布时间】 2007-05-17
【实施时间】 2007-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江苏、安徽、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请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附件:淮河防御洪水方案
  
  
国务院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淮 河 防 御 洪 水 方 案

  
  淮河是我国重要江河之一,做好洪水防御工作事关淮河流域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和防洪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结合淮河防洪工作的实践,在对原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修订的基础上,提出本方案。
  
  一、防洪工程体系
  
  目前,淮河流域已形成由宿鸭湖、鲇鱼山、梅山、响洪甸等大型水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入海水道、淮沭河等分洪河道,淮北大堤、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等堤防,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姜唐湖、荆山湖等行蓄洪区,洪泽湖、高邮湖等湖泊组成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淮河干流设计洪水位:王家坝29.3米,正阳关26.5米,蚌埠22.6米,洪泽湖16.0米(校核洪水位17.0米),高邮9.5米。淮北大堤堤顶设计超高2.0米,洪泽湖大堤堤顶高程为19.0~19.5米。
  
  淮河干流上游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中游淮北大堤和沿淮重要城市设计标准100年一遇,洪泽湖以下主要堤防设计标准100年一遇。
  
  淮河干流各河段设计行洪能力:淮凤集至洪河口7000立方米/秒,洪河口至正阳关7400~9400立方米/秒,正阳关至涡河口10000立方米/秒,涡河口至洪泽湖13000立方米/秒。洪泽湖入江入海的泄洪能力为15270~18270立方米/秒,其中入江水道12000立方米/秒,入海水道2270立方米/秒,灌溉总渠及废黄河1000立方米/秒,淮沭河相机分洪3000立方米/秒。茨淮新河分洪能力为2000立方米/秒,怀洪新河分洪能力为2000立方米/秒。
  
  二、防御洪水原则
  
  (一)淮河防御洪水应遵循蓄泄兼筹、上下游兼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当发生设计标准及以下洪水时,合理运用水库拦洪、削峰、错峰,充分利用河道泄洪,适时运用行洪区、蓄洪区、分洪河道和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三)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充分发挥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的拦洪作用,并采取弃守一般堤防等非常措施,确保蚌埠和淮南城市圈堤、淮北大堤重要堤段、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等重要堤防安全。
  
  (四)在确保防洪安全和不影响排涝的前提下,兼顾洪水资源利用。
  
  (五)对重要防洪控制工程实行统一调度。涉及影响流域洪水调度或省际关系的重要防洪工程以及行蓄洪区的调度运用,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决定;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分别由有关省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备案。
  
  三、防御洪水安排
  
  (一)设计标准及以下洪水。
  
  1.当淮河干流王家坝水位低于29.3米时,利用河道行洪。当王家坝水位达到29.3米,且继续上涨,视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适时启用蒙洼蓄洪区蓄洪,降低王家坝水位。宿鸭湖水库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为淮河干流洪水错峰。
  
  
  2.当淮河干流正阳关水位低于26.5米时,原则上利用河道行洪。
  
  当姜唐湖、荆山湖等行洪区达到运用水位时,适时启用相关行洪区,控制淮河干流中游水位。
  
  预报正阳关水位接近26.5米,或颍河发生较大洪水时,启用茨淮新河分洪。
  
  正阳关水位达到26.0~26.5米,或淮北大堤等重要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时,适时运用城东湖,控制正阳关水位。
  
  润河集水位超过27.7米,或正阳关水位已达26.5米时,视淮北大堤等重要工程情况,适时运用城西湖蓄洪。
  
  蒙洼、城东湖、城西湖蓄洪后,正阳关以下支流来水过大,威胁淮北大堤及淮南矿区安全时,运用瓦埠湖蓄洪。
  
  预报正阳关水位超过26.5米,并可能危及淮北大堤安全时,梅山、响洪甸、鲇鱼山等重点大型水库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为正阳关以上淮河干流错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正阳关水位仍达到26.5米,且继续上涨,启用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拦洪蓄洪,控制正阳关水位不超过26.5米。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运用后,当城西湖蓄洪水位达到27.6米时,临淮岗库区内的临王段、陈族湾、大港口应及时蓄洪,控制临淮岗坝前水位不超过28.51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