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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26号
【颁布时间】 2007-04-22
【实施时间】 2007-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制定并细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因此,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并规范就业市场。要大力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落实失业登记、临时救助和就业后社会保险参保等政策。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
  
  (一)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就业容量将不断扩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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