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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 高等学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学生就业问题对高等学校的生存发展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高等学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等职业学校要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校的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多种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 八、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避免炒作和渲染,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时期,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将贯彻本通知情况于2007年年底前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