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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6-04
【实施时间】 2008-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特别是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种养技术、计划生育培训、卫生健康知识、文明礼仪、了解三亚市情等方面加强培训和教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尽快拿出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每月至少下镇到村举办一场次培训,每个村民小组每两个星期举办一场相关培训。
  
  (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整治凤凰镇槟榔田洋、田独镇中学田洋。由市水务局、农综办制定整治方案,并由各镇负责实施。
  
  (八)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推进“设施农业+产业化”进程,依托供港基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农产品品牌。今年设施农业共投入资金1.43亿元,重点在凤凰镇槟榔田洋和田独镇中学田洋,其中投入8000万元在凤凰镇槟榔田洋建设1000亩连片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投入6305万元在田独镇中学田洋建设815亩热带兰花种植基地。由市农业局和林业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九)做好我市新农村建设文集编写工作。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资金安排
  
  2008年全市用于新农村建设共安排预算外资金1.19亿元。其中:
  
  (一)2006-2007年88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巩固提高和生产发展资金88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生产发展等,其中:
  
  1、2006年33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巩固提高和生产发展资金共330万元(根据村庄面积和户数多少,统筹安排每个创建点的资金)。
  
  2、2007年55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巩固提高和生产发展资金共550万元(根据村庄面积和户数多少,统筹安排每个创建点的资金)。
  
  3、2006、2007年剩余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88个创建点的巩固管理、基础设施完善、发展生产和公共服务片区的提高和完善。
  
  (二)2008年60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资金1.08亿元,其中:
  
  1、道路建设资金:预计修建进村道和村内支道建设约130公里,需资金7500万元,其中主村路55公里,次村路75公里(实际公里数根据设计院勘察设计的道路公里数进行调整)。
  
  2、生产发展资金:按平均10万元/村为标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需资金600万元。
  
  3、多功能服务活动中心:建设5个,并配备用于连接片区内各创建点的村支道,需资金1000万元。
  
  4、公共设施和文化设施:用于建设文化室、篮/排球场、休闲广场、宣传栏、环境整治设施等,需资金2100万元。
  
  5、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专项课题调研经费50万元。
  
  6、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文化活动经费,用于发展村级组织各项活动,并定期组织乡村文化节。需资金50万元。
  
  (三)整合涉农资金,向文明生态村倾斜。把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沼气池、民房改造、自来水改造、卫生室建设等资金捆绑使用到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中,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民共创”的局面。具体如下:
  
  沼气池建设全市新建3000户,其中文明生态村约2300户,由各镇负责实施,市沼气办协调配合。资金从2008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一池三改”专项资金中支出。
  
  农业科技服务110每个多功能行政中心建1个,今年预计建5个,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实施。
  
  民房改造全市改造180户,其中文明生态村约100户,由市民宗局根据今年创建点实际情况,与各镇商定建设。
  
  饮水工程和水利设施全市今年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共有22个村民小组纳入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由市水务局具体实施,资金从2008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中支付。
  
  四、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4月)
  
  各镇要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各创建点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镇2008年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方案,召开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动员大会,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同时做好创建前的人财物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5月-2009年4月)
  
  要按照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创建工作,重点做好乡村道路、文化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5月)
  
  要在各镇自行验收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新农办联合市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进行验收。表彰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工作先进镇及先进工作者;通报批评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工作不得力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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