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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1、市领导每人至少负责一个文明生态村片区(点)建设。连片区建设主要由市委常委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负责,2006、2007年巩固提高创建点主要由人大、政府、政协其他领导负责。 2、各镇、责任单位负责2006-2007年88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的建设管理和生产发展。原则上2006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不变更,与镇联手,继续抓好33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的管理、巩固提高和生产发展。2007年55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的管理、巩固提高和生产发展由所在镇负责。 3、各镇负责创建2008年60个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今年60个创建点的创建工作,由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水平。 4、整合各方力量,通力合作,齐力建设文明生态村。今年不再安排市直机关部门联系创建,但市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水务、民族宗教、卫生、教育、科信、文体、教育、农技中心、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对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给予支持、帮扶和指导。具体如下: 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拟定方案。 农民就业培训,由市就业局组织培训。 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评选巾帼文明卫生户、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等,由市妇联负责实施。 农业技术指导,由市农技中心、科技110负责指导。 举办文体活动,配套文化室设施等,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负责实施。 乡村文化节,由团市委、市新农办负责实施。 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由市委组织部培训指导。 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督查,由市新农办负责。 以上各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到创建点组织活动1次。 5、积极鼓励企业支持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发挥部队共建积极性。本着自愿的原则,争取每个创建点有一个企业帮扶或部队共建。 6、加强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的监管。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照《三亚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做到规范、公开、透明,不得挪作他用。相关资金的使用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每月上墙向全体村民公告。市审计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发现严重违规者要严肃处理。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镇、村都要召开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2008年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目标、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新农村创建活动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办好新农村暨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简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镇要落实1-2名宣传报道员,及时报道本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 (三)总结经验,督促检查 1、加强检查督促。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各镇2006-2007年88个创建点巩固提高,以及2008年60个创建点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2、完善退出机制。对被列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示范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创建资格: (1)在市领导实地检查或市新农办人员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超过三次的; (2)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次出现村民无理阻拦、闹事的; (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被媒体曝光其不良形象、影响恶劣的,如抢建、挖山、毁林、乱倒垃圾等。 (4)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生村民群体性打架斗殴的。 3、及时验收表彰。市委把新农村建设情况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逐步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的镇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提拔重用干部;对思想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对各镇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