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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城镇化与工业化结合的原则,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建设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3、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建设局、市民政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5、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委、绵阳火车站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副市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文物和遗产)、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副市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迂、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国防科工办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蔡振红、林新、李亚莲、邱明君副市长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蔡振红、万连坡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9、生态环境恢复和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由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邱明君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10、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提出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市内各级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等。由市财政局牵头,左代富常务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2、税费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左代富常务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分别由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提出,蔡振红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市经委牵头,蔡振红、林新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6、对口支援。提出有关省、市对口支援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左代富、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7、社会募集。提出动员全社会通过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提出,左代富、黄正良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8、其他政策。提出通过教育援助、孤残救助、定向招工等方式支持重建的其他政策措施。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市发改委汇总,林新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规划组由市委副书记曾万明任组长,副市长林新、市发改委主任陈兴国、市建设局局长王绵生以及北川、平武、安县、江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绵阳火车站、市信产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市文物局、国防科工办、市扶贫办以及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