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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6-03
【实施时间】 2008-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规划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陈兴国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谭岗、市建设局副局长罗富章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集中办公,抽调人员抽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办公室下设综合、起草、政策、筹资、资料数据和专家6个小组。各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机构。
  
  各受灾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充分衔接,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各研究报告和规划实施方案文本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市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对明确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交通、广电项目等,要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先期启动灾区群众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通知》(川办函[2008]108号)要求,应先行启动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要分别选择一个原地重建和一个异地迁建的乡镇进行先期建设,加快推进。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充分发挥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给予强有力的指导、帮助和协调,并重点做好政策研究和支持工作。
  
  绵阳市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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