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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8]103号
【颁布时间】 2008-06-02
【实施时间】 2008-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依据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分布,分片区配置应急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按电网规模组建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队伍,送变电工程公司、火电公司和相关州市供电局应组建不低于100人的抢修队。各地的电力应急抢险队每年集中训练不少于一次,不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同时,在电力系统的调度大楼、集控站、变电站主控楼等重要场所,配备必需的避难救生设施,保证应急需要。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
  
  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继续加快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积极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实施,尽快实现村村通公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坚持公路建设抗震设防标准,保证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切实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桥改造步伐,加大治超力度,减少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努力保持并不断提高现有公路的抗震设防能力。
  
  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全面加强公路抢修保通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理信息资料收集、遥感技术开发应用等基础工作,一旦公路遭到地震破坏,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公路受损情况做出检测和评价,为抢修保通提供准确依据。建立迅速恢复公路运输的保障体系,全面核查和准确掌握我省现有大型推挖装卸机械的数量和状况,分区域确定并落实承担应急抢险保通的施工单位,督促保通单位全面做好应急保通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保通单位经常开展保通演练,提高公路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全面加强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和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对已经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和规定时限完成工程任务。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其它易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逻密度,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除险加固的各项措施。根据云南地形地貌,针对地震可能出现堰塞湖的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应对和治理措施。
  
  建立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相应机构,定期分析水利设施的抗震抢险形势,做好基础工作,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能迅速研究部署震损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的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并制定落实灾区生活、生产应急用水的具体方案。
  
  全面落实水利设施应急抢险措施。完善水利设施抗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确保立即组织开展对重点河流、重要河段、水库、水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的检查核实,迅速展开除险加固工作;对受灾后存在重大风险、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加强巡查和预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应急避险方案,做好受危及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
  
  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组织开展县域地质灾害普查和详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已完成95个重点县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明年之内再完成11个重点县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通过地质灾害普查,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提供详实数据。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根据地质灾害普查情况,重点组织开展易发生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地下水源地的勘查评价等工作,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后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
  
  八、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医疗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任务。根据不同区域的抗震救灾任务及其它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在继续加大力度、完成既定新建和改(扩)建任务的同时,再规划新建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库,切实提高全省防灾抗灾的物资储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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