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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44号
【颁布时间】 2006-11-30
【实施时间】 2006-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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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程序责任制、调查取证回避制、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乡(镇、街道)国家干部包保审核责任制、“一支笔”审批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回访制度、全程监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奖励扶助制度。细化和规范特殊人群政策界定的条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奖励扶助人群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整体联动”的奖励扶助运行机制。加强对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引导群众用好奖励扶助资金。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对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以及子女伤病残等原因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扶助。研究探讨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办法。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加强属地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流动育龄夫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把计划生育基层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改革力度,构建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抓好国债资金项目建设与管理,重点建设好宜昌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1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4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37个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确保改革后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积极争取县市计生服务站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在宜昌试点。深入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宜昌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大力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确保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畅通。贴近育龄群众,促进生殖健康,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随访工作。坚持“六好”标准,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已评定的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实行跟踪考评,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逐步改善信息网络环境,巩固和完善全市人口计生部门机关局域网、系统内部VPN广域专网和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网,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的互连互通。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同办公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乡(镇)及以上计生机构完成硬件升级和完善网络建设,村逐步配备计算机,不断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
  
  (七)深化统计改革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体系。改进、完善统计服务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总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经验,探索责任落实、评价公正、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建立基础建设指标、机制创新指标和否决指标三大指标体系。创新考核评估方法,精简指标,注重实效,提高县级自评比重,形成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估体系,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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