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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宜昌人口专家委员会,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前瞻性问题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力争“十一五”期末取得初步研究成果。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协作研究机制、战略研究课题及其承担人员的遴选机制、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战略研究的有序开展和良性发展。重点开展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政策研究,促进人口数量与结构适度;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完善依靠政策推动的发展格局;开展出生人口素质干预研究,促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研究,积极探索发展老龄产业、改进老龄服务功能、发挥老年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积极老龄社会”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不动摇,把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上去思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把握,把改善人口环境纳入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去谋划,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研究和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日常督导,加强目标监测,硬化考评措施,并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方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省《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普及。扎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查制的落实,依法查处和检查督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健全对恶性案件、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坚持依法生育,进一步深化生育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期。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提高征收率。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促进村级计生基础工作的平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活动,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包保负责制,严把孕情监测关、跟踪随访服务关、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关和终止妊娠专用设备、药品管理关,通过政策推动、关爱拉动、保障驱动、项目带动、部门联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值域范围。 (三)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继续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法定投入政策,力争实现“四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级实际投入水平达到中央和省定投入标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投入水平。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用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比例。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实现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市县两级财政依法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建立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坚决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力资源基础。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生协会队伍建设。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按照合理的专业、年龄、学历结构选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和人事代理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加大对各级分管计划生育的党政领导的培训力度。坚持标准,落实报酬,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信息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重,使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达到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逐步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重。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塑造一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工作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