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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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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的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提高见警率,突出抓现行,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3、加强企地共建。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在重点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4、加强安全检查。各县市区要在奥运前夕,加强对“三电”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的巡护值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5、加强联动联防。各县市区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6、加强内保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防范标准的单位,经文保支队将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93号令)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条例严肃追究责任。“三电”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包施工队伍的管理,要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斗争的始终,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中旬、7月中旬分别组织市级“三电”运营单位开展两次全市范围的集中宣传,各县市区的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3、专题宣传。各县市区要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区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坚决兑现奖励。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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