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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通报排名。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定期将专项斗争情况、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全市“三电”立、破案统计表》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三电”运营单位也要将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全市“三电”系统发、立、破案情况统计表》逐月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排名,并予以通报和上报。 3、兑现奖惩。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市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国资委(工业办)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对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内部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进行深挖细查。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加大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三电”办、 “三电”运营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破案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运营单位要于6月20日前上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1月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办。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33880716(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