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作用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参与企业重大发展战略的决策中把好政治方向关,起好政策宣传和监督作用,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 (二)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正确处理新老“三会”关系,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在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中积极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在人员市场化选聘中把握好用人标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企业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集体协商作用。 八、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深化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和重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总体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市国资委要按照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各类企业的经营特点、组织结构、发展方向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构成、专业资质及履职能力,科学制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各企业要主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展开。 (二)分类修订公司章程,优化配置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本工作意见精神,在市国资委的组织下,适时启动国有独资公司修订章程工作。对于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且运行正常的公司,结合年度考核和成员正常换届,进一步配强、配优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本意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对于机构和成员配置不符合规定的公司,通过逐步调整、配齐董事会和监事会,促进其规范运行;对于新设立的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公司章程,选配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参照国务院、省国资委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由市国资委牵头制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日常管理制度。要研究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进行人员选聘和履职培训,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人才保证。 (四)建立工作情况跟踪分析考评制度。市国资委要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董事会、监事会和董、监事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