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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6-11-14
【实施时间】 2006-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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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夯实社会信用基础
  
  1、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采集、整理、保存自然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与银行、公安、社保、教育、建设、保险等部门发生的信用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相关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等,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部、省、州三个层次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3、组织开展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信用培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培训,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4、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以地域行为为单位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咨询服务系统,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拍卖师、导游、执业医师以及特许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和整理,依法向社会披露。
  
  5、加大对个人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金融机构要逐笔清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对恶意拖欠的,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偿还。引导农牧民积极主动归还在生产中形成的贷款,通过推广小额信贷、联户担保、协会组织担保等信贷担保方式,化解农牧区信贷风险。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催还到期未还的助学贷款。
  
  6、逐步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考核时,应当对其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考评,把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依据。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
  
  信用体系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的整体体系。为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委宣传部、州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法制办、人民银行、海西银监分局、州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州整规办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承办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职责、分领域、分层面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人员、机构、职责、实施方案“四落实”。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落实,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先行,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络。要探索建立部门、行业间联合的信用征集披露体系,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向联合征信体系过渡。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按照“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打破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支持社会征信服务机构收集和汇总信用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公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
  
  (三)逐步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同时还要建立守信奖励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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