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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克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至7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乡(镇)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志新 克州副州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马建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米吉提·肉孜 州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成员: 崔新保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赛都拉·努尔 州经贸委党组书记
  
   文斌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兆灵 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克力木 州教育局局长
  
   丁京强 州科技局局长
  
   阿不力克木·依沙克 州民政局局长
  
   莫合塔尔·加帕尔 州司法局局长
  
   周勇 州财政局局长
  
   郭怀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亚康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汉新 州建设局局长
  
   张振堂 州交通局局长
  
   莫合塔尔·托合托尤夫 州水利局局长
  
   艾尔肯·太来提 州农业局局长
  
   蒙永刚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广礼 州文体局局长
  
   吾曲孔·买买提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高勇 州环保局局长
  
   阿曼吐尔·阿不德拉苏尔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卡尔曼·赛丁 州工商局局长
  
   艾斯卡尔·卡吾力 州林业局局长
  
   于灵鹤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建平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新成 州旅游局局长
  
   张留生 州粮食局局长
  
   阿塔吾拉·依布拉音 州农机局局长
  
   高放生 州气象局局长
  
   何银兮 州供销社主任
  
   张晓中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韩国璋 州总工会党组书记
  
   岳金铃 州团委副书记
  
   韩梅 州文明办主任
  
   曹卫青 州公安消防局局长
  
   赵振江 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州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米吉提·肉孜同志兼任。
  
  四、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协调工作;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专项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州级督查不少于1/3县(市),县(市)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乡(镇)级督查不少于1/3行政村。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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