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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水利专项督查:由克州水利局组织。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专项督查:由州经贸委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州农机局组织。 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州公安局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增加督查内容。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下发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州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6月中旬以前,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下旬至7月初,自治州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市)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突出重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向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