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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㈣工程震害与重建规划组。组织建设部门,对受损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对危房提出拆除或加固的意见,负责指导或组织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㈤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消防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救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抢险救灾工作。 ㈥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组织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状况,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以及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视情况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㈦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铁路部门,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的伤病员。 ㈧通信保障组。组织通信等有关部门,迅速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运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设备等。其它有关部门要迅速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㈨电力保障组。组织电力系统及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㈩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组织商务、粮食等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及临时抗震设施主要建材的供应。 (十一)灾民安置组。组织民政等部门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调拨、组织救灾物资,会同交通运输组,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的运送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会同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外援。 (十二)治安保卫组。组织公安、武警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宣传工作组。组织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地震局提供的震情及时刊播地震信息。报道震情,灾情要客观、准确、及时。科学宣传地震、防震、减灾知识。记者前往抢险现场和危险区采访,要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控制数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大力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宏扬民族精神。 (十四)资金保障组。组织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及时采取措施,抢救财政、金融系统的物资,设备;做好重要金融部门的消防和物资转移工作;做好争取外援和保险理赔、信贷工作。 (十五)涉外工作组。组织外事办、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批国际紧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救灾和救援。对外宾的接待,原则上一律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负责安排防疫部门做好外援物资的检疫等事宜。 5、临震应急反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严重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5、1市政府应急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5、2具体应急工作如下: ㈠震情分析预报与震害预测。由地震工作组负责。地震局要加强震情信息追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数据资料,对未来地震损失预测做好准备,力争较准确地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㈡救灾与工程抢修保障。由救灾工程抢修组负责,会同建设、水务、国土资源、人防、铁路、公路、电力、城建、轻工、煤炭、石油等部门和重要工程、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工程抢险的应急准备。对城市基础建设、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进行检查,调查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燃烧、爆炸等危险物品次生灾害源的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抢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对大型厂矿、水库、电站、重点油库、加油站及民用爆破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化学危险品仓库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同时做好应急汽、柴油的调配方案。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