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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㈢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卫生工作组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急救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㈣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组负责,会同市交通局,临河火车站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抢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调用。
  
  ㈤通信保障。由通信保障组负责,会同网通、移动、联通公司和其它有通信设施的部门,检查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㈥电力保障。由电力保障组负责,会同电力部门,指导、协调震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和各电厂、电站尽快检查和检修发、送、变、配电设备,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做好应急电源的启动和抢险方案的准备工作。
  
  ㈦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由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负责,会同市商务、粮食等部门,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的储备工作。
  
  ㈧灾民疏散安置。由灾民安置组负责,会同市民政局、教育局、建设等部门,协助地方组织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
  
  ㈨安全保卫保障。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会同市公安局,武警和消防部门,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等设施的保卫工作。
  
  ㈩宣传保障。由宣传工作组负责,宣传工作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报社、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到震情、灾情。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知识。
  
  (十一)资金保障。由资金保障组负责,会同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强对金融系统重要场所与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转移的准备工作,筹措提供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十二)涉外事务保障。由涉外工作组负责,会同外事办、旅游局以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好一切涉外工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公众树立科学的减灾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2培训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3演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巴彦淖尔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旗、县、区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有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可以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此类地震发生在附近地区,市地震局迅速收集地震数据信息,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政府。
  
  当此类地震发生在巴彦淖尔市境内,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应派有关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7、3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对巴彦淖尔市境内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毗邻地区居民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送自治区地震局,由自治区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8、附则
  
  8、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巴彦淖尔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巴彦淖尔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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