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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㈢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卫生工作组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急救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㈣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组负责,会同市交通局,临河火车站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抢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调用。 ㈤通信保障。由通信保障组负责,会同网通、移动、联通公司和其它有通信设施的部门,检查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㈥电力保障。由电力保障组负责,会同电力部门,指导、协调震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和各电厂、电站尽快检查和检修发、送、变、配电设备,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做好应急电源的启动和抢险方案的准备工作。 ㈦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由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负责,会同市商务、粮食等部门,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的储备工作。 ㈧灾民疏散安置。由灾民安置组负责,会同市民政局、教育局、建设等部门,协助地方组织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 ㈨安全保卫保障。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会同市公安局,武警和消防部门,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等设施的保卫工作。 ㈩宣传保障。由宣传工作组负责,宣传工作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报社、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到震情、灾情。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知识。 (十一)资金保障。由资金保障组负责,会同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强对金融系统重要场所与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转移的准备工作,筹措提供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十二)涉外事务保障。由涉外工作组负责,会同外事办、旅游局以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好一切涉外工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公众树立科学的减灾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2培训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3演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巴彦淖尔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旗、县、区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有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可以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此类地震发生在附近地区,市地震局迅速收集地震数据信息,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政府。 当此类地震发生在巴彦淖尔市境内,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应派有关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7、3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对巴彦淖尔市境内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毗邻地区居民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送自治区地震局,由自治区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8、附则 8、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巴彦淖尔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巴彦淖尔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