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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4]25号
【颁布时间】 2004-12-08
【实施时间】 2004-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主体名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诉讼请求。
  
  第六、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写:
  
  确认(行政主体名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合法(或有效)。
  
  第七、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写:
  
  一、确认(行政主体名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责令______________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第八、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______________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九、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赔偿原告_______……(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附录:(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样式之一说明
  
  一、首部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
  
  1.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
  
  2.案号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编号,应贯彻一案一号的原则。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例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1号一审行政案件,表述为“(2002)黄行初字第1号”。
  
  3.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住址,公民的住址应写住所地,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原告是法人的,写明法人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等。原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除写明原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列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及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原告的关系。
  
  群体诉讼案件,推选或指定诉讼代表人的,在原告身份事项之后写明“原告暨诉讼代表人……”,并写明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格式与原告基本情况相同。如涉及原告人数众多的,可在首部仅列明诉讼代表人基本情况,原告名单及其基本身份情况可列入判决书附录部分。
  
  4.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再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事项。
  
  5.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列在被告之后,第三人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上。
  
  6.书写案件由来、审判组织、被告与第三人的应诉、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情况以及开庭审理过程,是为了表明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开和透明。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可选择使用:“因×××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写:因×××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申请,本院依法准许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格式。如当事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应当写明:“×告×××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进行证据交换的应写明:“本院于××××年××月××日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送达了证据清单副本”。如有被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情况,应写明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批复的文号。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写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有关程序活动可根据时间节点的先后顺序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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