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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行政审判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郑重写入《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使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一贯方针有了宪法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对于人权保护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这一重要原则,公民获取独立公正的司法保护,本身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行政审判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也应当对由财产权和人身权派生的或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自治权等经济、社会和其他权利,依法给予司法保护。从而使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行政审判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国家贯彻依法治国宪法原则的又一重大举措和重要步骤,依法行政受到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审判通过对个案的司法审查,对于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法定渠道。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和依照法定权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落到实处,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文明政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行政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 十五年来,行政审判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总体上说行政审判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种种困难和不足,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行政审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行政审判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求行政审判承担新的司法审查职能,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需要由行政审判调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总之,行政审判的责任越来越重大,行政审判只能迎难而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作为三大诉讼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搞好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是实施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是衡量各级法院现代法治意识高低的重要尺度。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务必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原则的高度,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判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珍惜十五年来行政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重视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通过依法保护诉权、完善诉讼程序、公正审理案件、加强行政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改善司法环境的实际行动和成果,为行政审判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努力把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制度是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和规定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从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审理好每一件行政案件。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不得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其违法或无效。上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行使监督指导职责,要通过办理上诉、再审案件以及提审、指定管辖、案件质量检查等途径,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同时,要通过审判方式改革,规范庭审程序,完善合议制、审判长负责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切实保证和提高行政案件办案质量。 各级法院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主动争取各级人大、政协、政法委、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关注与支持,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