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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4-04-01
【实施时间】 2004-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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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审判制度改革,为行政审判提供必要的规范依据
  
  由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法律规范冲突需要认真解决,法律规范空白需要填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以强化行政审判的效能、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要通过强化合议庭职能、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增强行政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鉴于行政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对于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期内,将在庭审程序、适用法律规则等方面加紧研讨,争取尽快出台符合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适应行政审判需要的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行政审判制度;要积极参与、配合立法机关和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认真研究和提供行政审判实务中的问题和案例,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必要保障,也是各级法院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当前要着重作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审判力量。各级法院要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足够的行政审判人员,保证每个基层法院能够组成一个合议庭,中级以上法院能够组成两个以上合议庭。二是坚持抓好行政审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尤其是我国人世以后,由于行政审判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对于行政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坚持不懈地搞好业务学习和培训。行政审判人员不仅要能够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具备一定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不但要精通行政法,还要懂外语,熟悉国际惯例,要朝着“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行政法官队伍。
  
  (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原则的实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在前不久国务院举办的学习《行政许可法》讲座上,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面,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进一步表明行政审判工作大的司法环境是非常有利的。各级法院要认清和珍惜当前的大好形势,创造性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好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更加主动自觉地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取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排除干扰,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
  
  同志们,新时期行政审判的任务是艰巨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责是神圣的,只要我们坚持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发扬勇于进取、开拓前进、不畏艰难、锲而不舍的精神,就一定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开创行政审判事业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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