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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锅[2003]359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弹跳区域附近须有可随时联系的医院,并有交通、通讯等措施,以备突发紧急事件时应用。
  
  第二十九条 当遇到雨、雪、冰雹、雷电、大雾及风速大于15m/s等可能影响蹦极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附:1.图(略)
  
  2.弹性绳型式试验要求
  
  附2:弹性绳型式试验要求
  
  一、试验装置
  
  测定弹性绳弹性特性的往复式拉伸试验机及模拟实际工况的装置。拉力示值误差小于2%,夹具应避免试样受破坏。
  
  二、试样
  
  相同编结方法,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生产单位的弹性绳制样一次,每次制样2根。
  
  一根长度1m~2m,按成品编结要求编结,用于拉伸试验。
  
  一根长度0.5m,由200根丝按成品编结方法编结,用于疲劳试验。
  
  三、试验方法
  
  (一)拉伸试验。
  
  在试验装置上,模拟实际工况,测量最大伸长量、最小伸长量等参数。
  
  (二)疲劳试验。
  
  试样在拉伸试样机上固定后,拉伸至无载长度的4倍,再回复到无载长度,如此往复,频率为0.5±10%Hz,直至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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