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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2002]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4
【实施时间】 2002-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一章 科技信息统计管理
  
  第五十三条 科技信息统计工作应纳入人民银行统计工作序列,按照总行有关统计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统计汇总。
  
  第五十四条 科技信息统计主要指标包括科技人员和机构、电子化项目、电子化资金、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联网通用相关数据、科技成果转化及效益等。
  
  第五十五条 科技信息统计数据由各项目单位及分支机构科技部门负责采集,对电子化项目工程进度、电子化资金使用情况等按季度和年度汇总后报送总行科技部门。总行科技部门负责汇总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有关部门和行领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系统。人民银行直属单位和分支机构自建电子化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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