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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厅发[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的通知

[接上页]

  其他因素
  
  (29)为了确认是否有进口增长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国内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初步评估了可能导致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2001年世界经济的普遍下滑、9.11事件导致经济短期放缓以及国内生产商对美国出口的减少。
  
  (30)初步分析表明,进口增长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原因。
  
  紧急情况
  
  (31)紧急情况指如果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如前所述,严重损害威胁已经非常迫近。由于9种被要求调查产品进口量增加,国内产业正处于困境。
  
  (32)美国实施钢铁保障措施阻碍了美国钢铁产品的进口。欧盟相继对钢铁产品进口采取了临时保障措施。在对从美国市场转移出来的巨额贸易量的可能流向地进行初步评估后认定,其他市场目前不可能吸收如此巨大的贸易转移量。由于中国市场开放,且是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世界第三大钢铁进口市场,因此可能成为被排除在美国市场外的钢铁产品寻找出路的唯一机会。
  
  (33)因此,国内钢铁产业存在紧急情况,迟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公共利益
  
  (34)由于钢铁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钢铁工业的竞争力及健康发展,符合中国的公共利益。
  
  (35)对钢铁产品的用户来说,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钢铁产业符合其最终利益。临时保障措施时限较短,并且仅在补救或防止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限度内实施,不会对被要求调查产品的进口条件产生明显影响。
  
  (36)考虑到进口商的利益,临时保障措施维持了现有的最高进口流量,且期限只有180天,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符合中国的公共利益。
  
  初裁决定
  
  (37)基于对现有资料的分析,有明显的证据表明9种被要求调查产品的进口增长正在给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并且国内产业目前正处于紧急情况,迟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决定对9种被要求调查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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